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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騎自行車不慎摔傷後,向其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卻以其系無證駕駛摩托車摔傷,屬保單責任免除範圍爲由拒賠,雙方爲此成訟。因保險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實該主張,薊縣法院日前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受傷男子保險金20480元。
2010年11月2日,本市薊縣農民杜某作爲被保險人,通過某公司以團體險形式在一家保險公司處投保了兩份保險,保期一年,其中每份意外醫療保險金最高1萬元、意外住院現金補貼30元/天(最高180天)。2011年4月13日,杜某騎自行車外出時不慎摔傷,致左大腿受傷。經醫院診斷,杜某傷情被確診爲左股骨髁間、髁上開放粉碎性骨折等,杜某爲此住院治療8天,開支醫療費3.8萬餘元。
事後,杜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卻以“杜某因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發生本次事故,屬保單之責任免除”爲由而拒絕賠付。爲維護合法權益,杜某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按約給付原告意外醫療保險金和意外住院現金補貼共計20480元。
訴訟中,被告保險公司答辯稱,原告在被告處投保兩份保險屬實,但因事發時原告屬於無駕駛證、行駛證,所以不同意向原告理賠。此外,若賠付則應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已結算部分,且應剔除自費用藥。
查清事實後,法院認爲,在有效保險期限內,作爲被保險人的原告因騎自行車不慎摔傷且住院治療屬實,被告保險公司應依法如約履行賠付責任。被告主張原告系駕駛機動交通工具摩托車摔傷並無證據證實,故不予採信。綜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史慶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