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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王先生:我的車出了交通事故後到修理廠維修,廠裏說要等保險公司報保險,幾個月才能修好,請問保險公司理賠有沒有時間限制?有什麼程序?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記者走訪了市保監局的有關人員,據介紹,2011年9月1日,保監部門對車險理賠服務時效作出有關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不得以打擊車險騙賠等爲由,任意拖延理賠時限、降低車險理賠服務質量。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在接報案後,理賠查勘人員首次爲被保險人辦理事故車輛定損時,應當向客戶發放並指導客戶填寫《車險索賠申請書》,由客戶和理賠人員雙方留存,作爲客戶提出索賠請求的依據。並及時向被保險人出具定損單,告知損失覈定結果。保險事故情形比較複雜的,保險公司應在被保險人填寫《車險索賠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出具定損單,並書面告知被保險人索賠所需材料。收取被保險人提交索賠材料並確認齊全無誤後,保險公司應向被保險人出具《索賠材料收齊回執》,並在出具該回執之日起10日內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
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案件,應當在客戶填寫《車險索賠申請書》之日起33日內,向被保險人出具拒賠通知書並明確說明拒賠原因。對不能確定賠償數額的複雜案件,在客戶填寫《車險索賠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記者姜豔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