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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提出了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等要求。這是黨的代表大會報告對公共權力公開運行問題首次作如此全面要求,也是首次明確提出司法公開問題。我結合工作實際,談三點學習體會。
一要進一步明確司法公開的意義和價值。司法爲什麼要公開,公開有什麼價值和意義,只有思想上深刻認識,行動上才能保持自覺。要認識到,公開是人民司法當然的存在方式,也是其基本的運行方式。這是由司法權來自人民、屬於人民、依靠人民、爲了人民和受人民監督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人民把權力交給了司法機關,把生命、自由和財產等合法權益交由司法機關裁判和決定,當然有權利瞭解司法權的運行規則和過程,對司法權進行全程監督。公開是促進司法公正實現和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有效手段。只有司法權公開運行,纔可以有效防範各種非法干擾和干預對司法公正的影響,讓公正司法的過程和結果爲社會所知悉所認同,從而提高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
二要進一步加強司法公開的制度建設。多年來,法院系統爲推進司法公開,做了很多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績。最高人民法院在三個五年司法改革綱要中,都把推進司法公開作爲重點改革內容,2009年發佈了關於推進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先後確定了兩批200個司法公開示範法院。一些地方法院在司法公開方面也做了很多探索,推出了許多很好的舉措。
三要攻克司法公開的重點難點領域與環節。在法院工作中,司法公開包括司法審判公開、司法政務公開和司法人事公開等三個領域,範圍廣泛。但就目前而言,司法公開的重點領域應當是司法審判公開,這也是社會公衆最爲關注的領域。就審判活動公開而言,需要研究的主要是三個問題,第一個是審判流程的進一步公開問題。一個案子到法院以後,審理期限短則幾十天,長達半年一年,而開庭審理往往只有一天半天,其他時間和流程的公開尚無制度化的安排,公開的流程和時間顯然不夠,需要進一步研究其他審判活動的公開問題。第二個是一些重點環節的進一步公開問題,如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案件審判組織討論決定案件的活動是不得公開的,但對案件處理而言,恰恰是決定司法公正至關重要的環節,也是社會公衆關注期待的重點環節。第三個是司法公開的對象問題。司法公開的對象也有三個,一是案件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二是社會公衆,三是法院幹警。對不同的對象,司法公開的內容和目標應當有所不同。司法公開的重點對象,始終是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應當採取更大的力度和措施,依法保障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對審判活動的參與權,滿足其知情需求。當然,也要注意保障社會公衆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讓司法向公衆敞開衣衫。
(五、六版攝影:孫世峻胥立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