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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公交車站等車時被砸傷了腳面,着實令人惱火。前不久,白領孫女士就遇上了這樣的倒黴事。因就賠償事宜協調未果,孫女士把公車站亭的相關責任單位告上法庭,索賠醫藥費等損失。日前,此案在市二中院終審,孫女士勝訴。
2011年夏天的一個晚上,孫女士在河西區曲阜道小白樓車站等公交車時,候車亭頂棚的玻璃突然脫落,砸到其腳上,孫女士當即報警。屬地派出所出警後,疼痛難忍的孫女士已被同事送往附近醫院救治。第二天早晨,孫女士的同事再次報警。民警到達事故現場後看到,該公交站牌確有破損。孫女士被診斷爲足外傷,光醫療費就花了11000多元。經查,此處公交候車亭爲某廣告公司建造,並由其進行日常維護。
官司打到法院,被告公司認爲孫女士沒有提交確鑿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腳是被候車亭玻璃砸傷的,因此不認可其索賠主張。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作爲候車亭的產權人和日常保養單位,應對涉案候車亭的相關設施進行安全維護及日常保養維修,以確保候車人員的人身安全。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全額賠償孫女士的醫藥費損失11000餘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被駁回。(記者高立紅通訊員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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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公交站得趕緊維修
本報近日新聞熱線反饋,公交設施破損現象時有發生。河北區昆緯路與獅子林大街交口附近公交候車亭頂棚的鋼化玻璃有兩處出現損壞並丟失。紅橋區南運河南路與春和路交口處的人行道上,一個紅色鐵質的站牌由於底部固定不穩,傾倒在人行道上。河東區華昌大街順馳橋下的新東方家園公交站,櫥窗破損。
律師表示,《侵權責任法》實施以來,公共設施產權單位的責任加重了,但相關單位的責任意識有待加強,“等出了問題再解決,成本勢必加大,不如加強日常保養,更划算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