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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電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對重慶彭水縣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轉發微博、發帖被勞教而提起行政訴訟一案作出宣判,認爲任建宇的起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因此裁定駁回其起訴。宣判前一日,重慶市勞教委以處理不當爲由撤銷了對任建宇的勞動教養決定,已解除限制任建宇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法院對重慶市勞教委的自行糾錯行爲表示認可。
任建宇轉發微博被勞教
2011年9月23日,重慶市勞教委認爲任建宇通過互聯網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對其作出勞動教養二年的決定。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的父親任世六以任建宇的名義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重慶市勞教委撤銷了對任建宇的勞動教養決定後,任建宇未撤回起訴。
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在執行勞動教養期間,任建宇先後多次會見其父任世六及其女友,並多次與其朋友、同學、女友通信或通電話。任建宇在會見其父親任世六及其女友時,要求他們代爲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行政複議。
任建宇提起訴訟超期限
從本案查明的法律事實看,任建宇在勞動教養期間雖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其會見、通信、通電話的權利得到保障,任建宇在此期間亦曾委託其父及其女友代爲提起訴訟或申請行政複議,應當認定任建宇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能夠提起訴訟,其主張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時間均不應計入起訴期間的訴訟理由不成立。任建宇2011年9月24日簽收重慶市勞教委作出的渝勞教審2011字第3954號勞動教養決定書後,於2012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據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