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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任悅李海燕爲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天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天津實際情況,制定了《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並於昨天經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辦法》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免試入學
《辦法》明確,天津依法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天津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合理配置資源,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的差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凡年滿6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具有天津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非天津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天津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天津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相關證明,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就讀。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學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選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等作爲入學的條件或者依據。
新建小區設小學初中同步交付使用
按規定,新建居民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相應規模的義務教育學校,並與居民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撤併義務教育學校,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撤併方案,進行論證、公示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撤併義務教育學校,應當符合學校設置規劃的基本要求。
教育部門不得變相設置重點校
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重點校和非重點校;學校不得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責令學生轉學、退學或者開除學生。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不以升學率排名不給學校下指標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學校應當科學安排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保證學生每天體育鍛煉時間不少於一小時,保證學生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改革學生考試評價制度和學校評價辦法,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制度,不得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不得對學校下達升學指標。學校應當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增強課堂教學效果,減少作業量,嚴格控制考試次數。禁止學校違反規定增減課程門類、課時或者提高課程難度;按照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利用假期、公休日、課餘時間組織學生參加補習班、提高班;將各種等級考試和競賽成績作爲升學的依據等行爲。
教師平均工資不應低於公務員平均水平
天津實行教師聘用制度和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並符合教師崗位聘用條件。天津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教師組織有償家教將受罰
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安排符合條件的非天津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重點校和非重點校的;(三)未制定相應措施保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四)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或者對學校下達升學指標的。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接收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的;(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三)責令學生轉學、退學的;(四)違反規定增減課程門類、課時或者提高課程難度的;(五)按照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的;(六)利用假期、公休日、課餘時間組織學生參加補習班、提高班的。
教師介紹或者組織學生參加有償家教、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的,由所在學校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解讀義務教育法實施辦法:關注校園安全鼓勵創新思維
減負安全教育等受關注天津家長期盼平衡校際差距
天津《義務教育學校服務標準》出臺
天津92.72%義務教育學校現代化達標
殘疾少兒義務教育三年後普及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