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認罪態度誠懇並退贓,將擇日宣判
南方日報訊中山南朗醫院收費員譚小明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竊取公共財物累計約37.6萬元。在得知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到醫院調查後,譚小明主動投案自首認罪,並退回賬款38.4萬元。昨天下午,該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過程中,譚小明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並對本案處理無任何意見,認罪伏法。庭審最後,法院並未當庭宣判,並稱何日宣判將另行通知。
據悉,在2007年至2012年期間,譚小明利用其中山市南朗醫院收費員負責審覈病人是否爲低保戶,是否符合濟困助醫資格的權利,違反財務制度,將原本不屬於濟困助醫的病人納入濟困就醫病人範疇,以減免部分醫藥費。但卻向病人全額收費,並將收費系統減免的款項佔爲己有,以此貪污醫院公款共計人民幣376809.73元。
2012年8月22日,譚小明在得知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到南朗醫院調查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向南朗醫院退回贓款38400元。
公訴人認爲,被告譚小明身爲國家工作人員,應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公共財物,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鑑於譚小明有自首情節,依據刑法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辯護人也表示,譚小明有認罪情節。在檢察機關的調查中主動如實地供認自己犯罪事實,配合調查。而且認罪悔罪態度誠懇,主動退贓,具有可以減輕罪行的情節。所以爲了給譚小明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早日迴歸社會,辯護人希望法庭對譚小明減輕或從輕處理。
庭審過程中,譚小明除回答公訴人和法官提問外,全程保持沉默,表示認罪伏法,服從法院判決。陳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