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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離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女性朋友們,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記者選取了興慶區人民法院近年來審理的幾起離婚案件,通過這些案例,讓更多的女性能夠及時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韓某是一位農村婦女,在婚後共同生活中,丈夫王某經常對妻子韓某拳腳相加,還公然將第三者帶回家居住。不幸又患垂體瘤的韓某,手術後喪失生育能力。在此期間,王某兩次起訴要求離婚。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王某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的拆遷安置返還房屋轉移在了親屬的名下。見王某如此無情,韓某在婦聯的幫助下起訴要求確認王某轉移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最終判決,確認王某轉移的拆遷返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案件勝訴後,韓某提起了離婚訴訟,並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拆遷安置返還房屋。
該案經合議庭合議後認爲,原、被告在2年期間,經歷了5次訴訟,被告王某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對原告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原告訴請分割拆遷安置返還房屋的訴請,綜合考慮被告存在轉移、隱匿財產的情況,法院予以酌情照顧原告。
法律界人士認爲,如果韓某在自己受到家庭暴力後,每次都敢於撥打“110”請求公安機關介入,在使家庭暴力證據予以固定的同時,公安機關還會依法對王某予以處罰,王某就不敢那麼猖獗。法院在最後的判決中也會依法對其少分或不分家庭財產。本報記者蔣宏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