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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越南國會以94.98%的贊成票通過了《反腐敗法(修正案)》,該法要求公開越南高級官員個人財產申報表。據越南媒體報道稱,23日,會期達一個月之久的越南第13屆國會第4次會議落下帷幕,反腐敗、監督政府與制定措施改善民生成爲本屆國會的焦點議題。這屆國會共通過9項法案,並就其他6項法案提出修改意見。其中最爲引人關注的是在11月23日閉幕式上對《反腐敗法》做出的修改。
由於越南政府此前已簽署了《聯合國反貪污賄賂公約》,並在國會得以批准,該國相關法律必須通過修訂與公約精神相符。爲此,最新通過的《反腐敗法(修正案)》要求公開領導幹部個人財產申報表。
據此,越南的領導幹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將個人財產申報清單在本人所在機關、組織或單位公佈。同時,越南國會代表及地方各級人民議會代表應選人的個人財產申報清單也須在選民代表會議上公佈。這部法律還對領導幹部個人所增加財產的各類義務加以規定,越南國會指定政府負責出臺有關領導幹部個人所增加的財產定價、申報人的權利與責任、申報手續與程序等的具體規定。
此外,越南總理阮晉勇上月在國會開幕式上曾說,他爲未能盡職監管國有企業尤其是大型央企,導致該國國有企業低效及違法經營,由此給黨和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和嚴重後果,向國民道歉。14日,兩名國會代表還對阮晉勇治理國內經濟不力提出尖銳批評,並建議後者引咎辭職。“(政府官員)應開啓(主動)引咎辭職的政治文化。”一名國會代表稱。 (中青)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