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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1月25日訊記者萬靜今天,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近日發佈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自2012年12月17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式,大幅簡化事前審批事項。
作爲外國投資者出資權益確認不可或缺的手續,目前驗資詢證的程序爲:會計師事務所在向銀行詢證後,持銀行出具的信息到外匯局詢證,外匯局覈對無誤後出具詢證回函,會計師事務所憑此爲企業出具驗資報告。《通知》取消了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辦理外匯局驗資詢證手續時提交紙質材料的要求,調整爲會計師事務所直接通過業務系統報送電子申請材料,會計師事務所可憑外匯局網上回函意見作爲驗資詢證的依據;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減資驗資詢證,會計師事務所可憑外匯局登記信息作爲驗資詢證的依據。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