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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淑紅“上學遲到、上課講話、做小動作……老師對學生所有違紀行爲都要進行罰款處理!”近日,荊州市荊州區多名學生反映,一年多來,荊州區南門一所重點中學某班主任在班上實行“以罰代管”班規,還聲稱學生想違紀可包年。(11月24日《楚天金報》)
“以罰代管”偏離了教育的初衷。遲到罰10元想違紀可包年,“以罰代管”的做法發生在教書育人的學校裏,讓人覺得有些不可思議。教育的本質主要在於教,與罰款無關。“以罰代管”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相反,還存在着危害和隱患。學校不是執法單位,沒有權力對學生施以經濟處罰,這種做法就是典型的亂收費現象。罰款懲罰力度有限,也許剛開始實施時奏效,但不是長久之計。
“以罰代管”的實質是對學生違紀行爲的縱容,是在暗示學生只要交錢,就可以繼續違紀,甚至可以犯更大的錯誤,這種做法與學校教育的初衷嚴重相悖。試想,學生交了錢之後所有的違紀都一筆勾銷了,還能有悔過意識嗎?當學生違紀可以用金錢交易的時候,我們的教育豈不是已經誤入歧途?
“以罰代管”是惰性無能的教育方式。歷史上有過“文景之治”,男有其田可耕,女有布可織,人們過着田園一樣的生活。秦朝爲何是中國歷史上最短命的朝代,就是因爲殘暴,民不聊生。古人把國家或治理得好,或治理得亂,其關鍵在於管理的能力。從強硬的“以罰代管”到批評教育式的引導,體現的是人性的管理方式,自然會慢慢消除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對立。“以罰代管”嫁接到對學生的管理中,教育的效果很有可能適得其反。教育的關鍵是引導,而不是用罰款這類方式來懲罰不遵守紀律的學生。
“以罰代管”引進校園,不是一副靈丹妙藥,用起來往往適得其反,甚至會走向極端。教育是個細活,對待問題學生,糾正他們的錯誤,需要深挖內因,對症下藥,而並非簡單一罰了之。教育學生是老師的職責,需要付出辛勤與汗水,更需要展現智慧與人品。簡單地將“以罰代管”用到學生身上,既違背教育初衷,也顯示出老師在管理方面的惰性和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