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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城市快報記者高立紅攝影尹敬靜一對“閃婚”夫妻,二人從相識到登記僅四個月,共同生活一年多後生下一子。誰知,孩子被查出患有腦部疾病,如果治療,醫藥費需要幾百萬元。在給孩子治病的過程中,夫妻矛盾逐步升級,最終鬧起了離婚。
在救治孩子的過程中,雙方互有埋怨。女方將孩子留給男方後回了孃家。男方想離婚,卻無法起訴,因爲孩子不滿週歲,男方無權提出離婚。隨後,女方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要求:婚生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補付此前6個月的撫養費,支付此前醫療費的一半。此外,女方還提出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共同財產依法分割等訴求。
擊水律師事務所婚姻法務部長張向龍接受男方委託後,做足了功課。首先是法律依據:離婚訴訟中,跟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對方支付離婚前產生的撫養費,從法律上講是不可以的。撫養費糾紛有單獨的案由,原告應該是孩子,共同生活的家長是法定代理人。離婚訴訟中,原告是夫妻當中的一方,所以撫養費部分需另行起訴。
其次,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孩子的醫藥費是特殊情況。孩子出生後一直未斷治療,男方女方都支付醫療費,因此,女方提出的醫藥費支出可與男方這筆支出相抵。
再次,女方索要精神損害賠償的理由是其遭遇過家庭暴力,但證據僅有證人證言等。雖然法律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被害一方有權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但這種暴力應有持續性、多發性的特點。對此,男方說事實上自己纔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因爲女方家人在幾次上門與其交涉的過程中,都有男性親屬對其動手,男方爲此多次報警,並有出警記錄。基於此,律師果斷支持男方提起反訴,也將精神損害賠償列爲訴訟請求之一。
基於男方充分準備,女方讓步,接受調解,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家電平分,住房各自解決,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律師點評
離婚不能離義務
撫養孩子需同心
律師接手案件,就要儘可能爲委託人爭取合法權益。張向龍一直是本着這個初衷做的,但針對該案件,他還想在結案後多說幾句:不能因爲離婚影響到孩子的撫養。在此案的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雙方律師都在給雙方做工作,離婚可以,但無論什麼時候都要同心同德撫養孩子。因爲孩子先天有病,更需要照顧和關愛,這將是這前夫前妻終生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