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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趙暉通訊員陳鑫)昨日,由南開大學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推出的“2012年度中國公司治理指數與評價報告”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發佈。報告發布了“2012中國公司治理指數”。該指數作爲國內最早發佈的權威公司治理指數,自2003年發佈以來已連續發佈十年。報告指出,2012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整體呈上升態勢,但治理的“有效性”依然偏低成爲突出問題。
“中國公司治理指數”被譽爲反映上市公司治理狀況的“晴雨表”。“2012年度中國公司治理指數”從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國公司治理情況:繼2011年之後,2012年民營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指數再次超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金融、保險業公司治理指數仍然位居第一;創業板公司治理指數超過金融、保險業公司,指數平均值最高,而主板上市公司的治理指數平均值最低。
報告分析了2012年度中國公司治理的總體趨勢。報告指出,我國公司治理指數的均值從2003年的48.96提高到2012年的60.60,總體狀況呈上升態勢,治理的合規性明顯改善,但是治理的有效性成爲突出問題。一些重要制度雖然已經建立起來,但結構、機制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行政性治理有所回潮。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爲了應付規定而建立相關制度的“被動合規”現象。
報告分別分析了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治理、利益相關者治理等情況,指出,2012年度中國上市公司股東治理指數較上一年度有較大幅度下降,由64.56降爲61.20,下降了3.36。其中,中小股東權益保護下降了2.62。報告認爲,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是制約股東治理有效性的關鍵因素。目前部分企業對中小股東權益還不夠重視。應強化中小股東權益保護,完善分紅制度,加強對現金分紅的分類指導與監督,將現金分紅與再融資掛鉤。
報告還指出,獨立董事制度建設的滯後影響了董事會治理有效性的提升,應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修改《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嚴格獨立董事聘任制度,合理化獨立董事兼職行爲。投資者關係管理和社會責任的履行是制約利益相關者治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應加強投資者關係管理,完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激勵機制和長效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