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林靖)36歲的胡某(化名)談了近5年戀愛,才發現女友兼合夥人徐莎(化名)竟是有夫之婦,遂起訴要求徐莎返還他的投資款13萬元,並支付5萬元利潤。今天上午記者獲悉,由於胡某感情與生意模糊不清,約定不明,還自毀了欠條,最終敗訴了。
據胡某稱,2006年他與徐莎相識,很快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胡某並不計較她比自己大兩歲。徐莎在沙河和西北旺各有一家個體小超市。2008年,胡某開始幫徐莎在西小口另開一家超市,取名爲“祥和超市”。胡某爲開超市與房東簽訂了幾年的租房合同。胡某每天都去店裏收銀、進貨,憧憬着兩人生意越來越好。而胡某的父母不太看好兒子的生意,總感覺不是個正經事業。
去年初,胡某說服徐莎與自己簽訂合作協議,徐莎隨意在甲方“身份證號”一欄寫了編造的身份證號。下半年,胡某與女友關係惡化,發現女友竟是有夫之婦!胡某氣憤不已,決定收回自己在超市的投資。徐莎見兩人的關係不可能再繼續下去了,於是寫了兩張欠條,願意歸還胡某15萬元投資,但要到2012年底才能還清。
胡某手持欠條,可心裏不踏實,去年10月找徐莎想要回一筆錢。徐莎爲避開糾纏,同意先給2萬元,但讓胡某作廢之前的15萬元欠條。胡某爲了要這2萬元應急,無奈同意。去年12月,徐莎決定把西小口的超市轉讓他人。胡某眼見自己投入過心血的超市成了別人的,憤而訴至法院。
法庭上,徐莎的律師辯稱,西小口超市是徐莎投資的,只因胡某與徐莎關係特殊,才由雙方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是爲了應付胡某的父母才寫的,雙方不存在合夥關係。胡某沒證據證明他投資15萬元及超市的高額利潤。
法院審理後認爲,雙方的合作協議成立且生效。徐莎在合夥期限屆滿前自行將超市轉讓他人,雙方合夥基礎已不存在,合作協議應終止履行。胡某手中的15萬元欠條已由胡某自己在去年10月聲明作廢,欠條已不具備法律效力。胡某並無證據證明超市盈虧情況,且徐莎轉讓超市時未獲收益。故胡某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海淀法院的張建文、孫真真法官認爲,本案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符合合夥的法律特徵,所以協議被確認有效。但胡某在整件事過程中,感情與生意模糊不清,投資款未寫進協議,經營時又沒建立賬目,手中的欠條還被他自己作廢。兩位法官由此提示:戀人共同做生意時務必理智,切忌最終落得人財兩空。 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