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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13年中直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筆試將在全國各大城市同時舉行,四川15個考點均設在成都,共有2.5萬餘人應考。本次考試監管嚴格。爲了防止高科技作弊,參考的長髮考生全部要求紮起馬尾。(11月25日《華西都市報》)
“馬尾反弊”看似一本萬利,思來想去,恐怕還是有幾個問題:一者,女孩子的一頭長髮,也只是起到遮擋耳朵的作用——但如果監考者要求其耳朵露出了,看看有無微型耳麥,也不算多難的事情,何苦要大張旗鼓以“有罪推定”爲前提,令所有長髮考生紮起馬尾呢?二者,微型耳麥作弊固然需要警惕,但實際上,扎不扎馬尾,都要留心考生的耳朵,因爲現在的耳麥早已升級換代,不會愚笨到露在耳朵外面,那麼,扎馬尾於檢查工作而言,豈非多此一舉?三者,真正有效防止耳麥作弊的,最可靠的不是目測,而是紮實的屏蔽與追蹤技術,既要隔絕多餘信號、更要善於發現周邊可疑信號,以扎馬尾反作弊,這手段是不是有點過於“原生態”?
更關鍵疑問當然還不只在此,今天能扎馬尾,明天是不是要剃光頭?扎馬尾對於國考公平而言,是充要條件嗎?眼下可蒐集到的信息來看,似乎扎馬尾的要求也僅僅是地方部門的“獨門祕籍”,這固然是初衷可嘉、冰心一片,但“好心”從來不能成爲“辦壞事”的合法理由。如果2013年的國考規則裏沒有扎馬尾的明確要求,地方部門的“神來之筆”放在全國語境下而言,顯然是另一種不公平。無法規避的問題是:誰給了監考者要求考生扎馬尾的權力?
一個契約社會,最基本的遊戲規則就是:權力有權力的邊界,權利有權利的自由。高科技再壞,不能因此剝奪考生的尊嚴與自由。禁披長髮、禁穿短裙,凡此種種,都是將職能責任偷換爲公民義務——簡單說,就像“爲了你好”就偷偷拆了你信件、翻了你日記的藉口。是的,任何良善的目的,都不能凌駕程序正義之上,因善之名、行惡之實。譬如對街頭流浪兒童的救治,不能因爲他們接受不了管束,就突破救命的底線;譬如對釘子戶的爭議,不能因爲他們漫天要價、不理解配合,就連水電等基本生存權益都惡毒剝奪。
從這個意義上說,雖感謝免費的猴皮筋兒,但——你有你防作弊的義務,我有我披長髮的自由。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