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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對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的審查主體是偵監部門還是監所部門?只有刑事和解,沒有其他法定減輕情節,能不能對嫌疑人或被告人減輕處罰?日前在蜀山區檢察院召開的合肥市檢察機關“修改後刑訴法實施與檢察工作”研討會上,與會的各市區檢察院研究室負責人,圍繞刑事和解與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兩個主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本次研討會重點圍繞兩個主題展開,一個是刑事和解制度研討,另一個是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探討。這兩個主題均是今年修改後刑訴法的創新制度,因而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也是最多。
在總結髮言中,市檢察院黃世斌副檢察長說,此次研討會是全市兩級政策研究部門在新刑訴法修改後的一次集體學習交流,主題鮮明,重點突出,針對性強,指導意義重大。他要求今後服務辦案實際的研討會要更多邀請一線辦案部門參加,以發揮政研工作服務檢察業務,服務辦案一線的作用。 (黃河張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