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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26日電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布公告,將自2012年11月2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韓國、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追溯徵稅調查。
公告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應國內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申請,2012年7月20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佈第40號公告,開始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調查,同日發佈商務部第41號公告,開始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補貼調查。2012年11月1日,商務部發布第70號和第71號公告,開始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補貼和反傾銷調查,並將該調查與2012年7月20日商務部已發起的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及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補貼調查進行合併調查。
2012年9月7日,國內申請人向調查機關提交了《對原產於美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追溯徵收反補貼稅的申請》和《對原產於美國和韓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追溯徵收反傾銷稅的申請》。2012年11月8日,國內申請人向調查機關提交了《對原產於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追溯徵收反傾銷稅的申請》和《對原產於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追溯徵收反補貼稅的申請》。上述申請材料已送交商務部公開信息查閱室。
商務部決定自2012年11月26日開始對是否對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追溯徵收反傾銷稅,以及是否對原產於美國、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追溯徵收反補貼稅進行調查。調查機關將在對美國、歐盟的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以及對韓國的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和最終裁定中,對是否追溯徵稅作出裁定。 (中新網財經頻道)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