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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多哈11月27日電(記者張夢旭)《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八次締約方會議和《京都議定書》第八次締約方會議27日進入第二天,下屬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進一步承諾特設工作組、加強行動德班平臺特設工作組、附屬履行機構和附屬科技諮詢機構相繼進入了實質性討論。會議發言中,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激烈交鋒。
中國在代表“基礎四國”發言時強調,《京都議定書》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法律文件,發達國家在第一承諾期所剩餘的排放配額轉入第二個承諾期應有所限制,且必須提高第二承諾期的減排目標並認真履行其承諾;不參加第二承諾期的發達國家不應從清潔發展機制中獲益。澳大利亞在代表“傘形集團”發言時說,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應該有一個未來的觀念,而不是複製過去的道路;要加強行動和決心,並且所有締約方應在一個統一的平臺下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