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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郭曉瑩日前,天津市濱海新區工商局在流通領域對標稱天津市10家企業生產的10個批次電動自行車開展質量監測。依據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和產品明示質量要求,重點檢測了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整車質量,把立管靜負荷,腳蹬間隙,鞍座調節夾緊強度,絕緣性能,制動斷電裝置,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10項指標。主要問題是2個批次最高車速、2個批次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2個批次把立管靜負荷、2個批次欠壓、過流保護功能指標不合格。對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工商部門已責令受檢經銷單位停止銷售,並依法進行了處理。消費者如發現經營者繼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請撥打12315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