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楊昌平)北京市統計局網絡管理中心副處級調研員季京華,因涉嫌收受他人賄賂60萬元,於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
季京華今年55歲,於2011年7月12日被羈押。檢方指控稱,季京華在擔任北京市統計局網絡管理中心副調研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北京市拓爾思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人員田某(另案處理)謀取個人利益,於2008年6月至9月間,收受田某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60萬元。2009年,季京華退還田某錢款10萬元。
此外,季京華在全面負責網站的技術工作時,嚴重不負責任,在北京市統計局網站質量保修期內,於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間,先後四次分別與北京加華力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泰同心科貿有限公司簽訂技術合同書,向這些公司支付網站運行維護費,致使北京市統計局支付的維護費流入拓爾思公司銷售人員田某手中,導致國家財產遭受205萬元的損失。檢方認爲,季京華的行爲分別構成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
“我有異議。”季京華說,因其孩子上學需要資金保證,她才分兩次向田某借款60萬元,不是受賄;關於玩忽職守罪,其辯稱簽訂的合同都已全部履行,沒有玩忽職守。
季京華的辯護人認爲,季京華不具有簽訂運行維護合同的職務、權力和責任,合同的簽訂經過了正常的審批程序。而且在簽訂運行維護合同時,信息系統二期工程並未終驗,質保期尚未開始,且運行維護合同的內容與質保內容完全不同,所以季京華沒有犯玩忽職守罪。辯護人還認爲,季京華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田某謀取個人利益,其向田某借款60萬元用於孩子上學,並歸還10萬元的行爲並不屬於受賄。
但是,季京華在公安機關供述稱,她之所以收田某錢,一方面是因爲覺得領導對自己不公平,另一方面是認爲單位也有其他人拿業務單位的好處費,心理不平衡,所以覺得從田某處拿這點錢不算什麼。季京華的丈夫作證說,田某給季京華匯過60萬元,這些錢用於購買理財產品和家庭花銷了。
一審法院認爲,季京華作爲北京市統計局負責網站技術工作的人員,爲田某與市統計局簽訂合同提供了幫助,而後收取了田某給予的60萬元。季京華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檢方指控季京華犯受賄罪成立,但指控其犯玩忽職守罪不能成立。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季京華有期徒刑11年。
因對一審判決不服,季京華提起上訴,市一中院今天對此案進行了審理。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