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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女人周迅》一書在演員周迅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使用其姓名和照片,並杜撰其感情生活。周迅爲此將四家出版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並索賠95萬元。11月22日,該案二審,但未當場公佈庭審結果。
據悉,今年7月30日,法院一審判決周迅勝訴。周迅起訴稱,《苦女人周迅》多次在顯眼位置使用“周迅”姓名,侵犯其姓名權。周迅還稱此書捏造虛假信息,杜撰其感情生活,例如捏造“周迅和王爍分手的原因”爲“懷孕並流產”等,嚴重損害其名譽權。一審法院認爲,出版社將大量似是而非的與周迅私人感情生活相關的內容集結成書,以引發讀者興趣爲手段,以營利爲目的,存在主觀惡意。一審判決周迅獲賠經濟損失28萬元。但上海本週圖書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22日此案二審,四家出版社共同委託的律師劉金星在法庭上堅稱,書中內容是從報紙、網上轉述的,是已發生的、公認的事情,不存在捏造事實、侮辱誹謗。對於該書使用了二十多幅周迅照片,其辯稱周迅作爲公衆人物,希望更多的人來拍攝和傳播,該書就是宣傳和讚美周迅,使用其公開照片合理,不構成侵權。周迅的代理律師表示,圖書公司出版書籍應覈實內容真實性。據悉,此案將擇日進行終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