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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業經營因能向客戶提供全面的『一站式』金融服務,其市場需求旺盛,勢必將成為今後金融業的發展趨勢。周游攝
記者近日獲悉,工行和建行正在向監管部門申請承銷公司上市的內地資本市場券商牌照。一些業內專家分析認為,相對於分業經營,混業經營因能向客戶提供全面的『一站式』金融服務,其市場需求旺盛,勢必將成為今後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但專家們同時也指出,混業經營會帶來系統風險,須做好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
混業經營市場需求旺盛
工行、建行正在向監管部門申請A股承銷牌照。混業經營是否會成為趨勢?此前記者采訪平安集團副董事長兼副CEO孫建一時,他談到建立綜合金融帝國是大勢所趨,他說:『現代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讓綜合金融從原來的異想天開成為事實,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銀行、保險和資產管理三者之間的不斷互相滲透,讓綜合金融成為各國金融業的兵家必爭之地。』他所提到的綜合金融其實指的就是混業經營。
從1995年平安提出探索綜合金融的想法,至今已過去將近17年,平安已是國內金融牌照最齊全、業務范圍最廣泛、控股關系最緊密的綜合金融集團。
孫建一告訴記者,當初『綜合金融』這個想法之所以產生,是因為90年代初,平安考察國際保險集團運作模式時就察覺到綜合金融是大勢所趨。客戶需求的變化是綜合金融誕生、發展的根本推動力。人們收入增加了,錢包鼓了,開始考慮購買各種各樣的金融理財產品,讓錢『活起來』,不斷增值。
但是,金融機構那麼多,客戶辦存貸款要到銀行,買保險找保險公司,買股票到證券公司,買基金找基金公司……在生活工作節奏日益加快的現代社會,人們的時間越來越寶貴,金融產品種類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客戶這樣一家一家奔波下來,不但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未必能夠搞清楚這些產品都有什麼價值,哪些產品真正適合自己,購買之後要如何打理那麼多賬戶。客戶需要幫助,需要能幫他們節省精力,以最便捷的方式,按照客戶切身的需要,實現多元化、個性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務。
市場的發展,要求金融業能按照客戶切身的需要,實現多元化、個性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務。而這種時候分業經營已難以滿足這些需求,混業經營的發展就成為必然。
招商證券銀行業研究員肖立強告訴記者,當前國際經濟一體化,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因能向客戶提供全面的『一站式』金融服務,具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優勢,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均處於有利的競爭地位。隨著我國經濟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昇,混業經營的市場需求旺盛。
肖立強向記者分析了混業經營所具有的優越性和發展必然。他分析說,中國過去在金融領域推行的是分業經營制度,但我國『入世』時在金融領域的保護期承諾已於2006年結束,如果繼續推行分業經營制度,將會招致更多的金融服務貿易摩擦,在境內外面臨著『國民待遇』的兩難選擇,不利於提高我國商業銀行在國內和國外的競爭力。另外,混業經營也是化解當前資本監管約束壓力的主要途徑,改變一直以來依靠資產規模擴張獲取利潤的單一盈利模式。
混業經營會
給中國金融業帶來深遠影響
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體系中本來就佔據主導地位,在多年的發展中更是累積起強大的優質客戶資源優勢,若銀行進行混業經營,無疑將會引發金融業各子行業格局產生系列變化。
肖立強分析,混業經營下,銀行可以提供全面的金融產品,憑借廣闊分布的網點渠道和豐富的客戶資源,銀行將作為金融業各個子行業的新的市場供應商參與原有的市場份額競爭,對金融業原有的各子行業帶來較為深遠的衝擊和影響。例如對證券行業來說,這種經營模式對券商的承銷業務、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的衝擊較大,銀行作為新的市場進入者將與券商爭搶原有的市場份額;對於保險行業來說,投保客戶未來可以選擇更多的保險公司,保險業競爭更趨激烈,而銀行由於客戶資源和網點渠道優勢更勝一籌,對現有的保險公司將形成很大的壓力;對於基金行業來說,當前已有部分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從市場經驗來看,借助銀行的既有渠道,銀行系的基金成長速度已明顯快於其他基金公司,工銀瑞信就是較好的佐證。
這位專業人士告訴記者,混業經營首先會改變當前的金融經營格局,商業銀行的業務全面拓展至證券、保險、基金、信托、租賃等各個非銀行金融領域,為客戶提供全面的一站式金融服務,各個金融子領域將面臨一次洗牌,使金融市場份額重新分配。
其次,混業經營的放開意味著中資銀行在國外可以混業經營,外資銀行在國內也可以混業經營,強化金融機構的競爭局面,同時也為中資銀行提昇國際競爭力帶來機遇和挑戰。
混業需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混業經營更優,因為混業經營後,銀行、證券、保險、信托以及租賃部門可以通過合作來獲得協同優勢,從而達到利益的最大化,提昇金融機構的競爭力。
但反對者則認為各種不同金融屬性的功能被疊加在一起,可能導致監管漏洞的出現。而國際金融危機之後,很多發達國家開始將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開,似乎也表明其開始檢討混業經營過度滲透的弊端。
記者了解到,商業銀行混業經營可能產生的風險包括利益衝突風險、財務風險、投資風險、集團控制風險等。這些風險的控制和實現有賴於銀行的內部風險控制和金融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內部控制主要是通過風險管理對實行混業經營的商業銀行內部結構進行再造,建立完整的風險控制框架;外部監管主要包括巴塞爾委員會對各國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各國監管機構對下屬金融機構的監管以及各專業金融機構的國家行業協會對其下屬會員的自律性監管。此外,監管層之間應加強合作,建立起互信的聯合監管模式,填補監管漏洞,統一協調銀行、證券、保險機構業務的開拓和發展,有效控制風險。
有專家一再強調,在我國由分業向混業經營轉變的過程中,設置嚴格的防火牆尤為必要。銀監會已在隔絕證券市場和商業銀行之間風險交叉傳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外,還需進一步完善立法,進行資金、業務規模的比例限制,以法律形式來規范和約束金融集團內部交易和其他活動。正如肖立強所說,『混業經營將對金融監管和風險控制帶來了新的課題和挑戰。如何減少監管漏洞和防范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將比分業經營體制下顯得更為艱巨。』
采寫:南方日報記者譚冰梅張西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