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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解散後,圍繞孩子的探望地點,離異夫妻又產生了新的矛盾。閘北區法院少年庭邀請具有心理學背景的社會觀護員全程參與案件審理,遠赴揚州瞭解孩子的真實生活狀況,作出了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判決。前夫兒子應每週來上海
王航與劉霞經過多年打拼成爲“新上海人”。兒子小鵬出生僅6個月,便被送到妻子劉霞揚州的老家,與孩子的外祖父母一起生活。
繁忙的工作使夫妻倆雖近在咫尺,感情卻無法順利交流。4年後,兩人經法院判決離婚。離異後,小鵬依舊由外祖父母撫養,並在揚州一所幼兒園就讀。而父親王航,自從離婚後,就再也沒見過兒子。
去年12月,王航向閘北區法院少年庭提起訴訟。他認爲,4歲的孩子在上海生活更有利於成長。因此,堅持要求前妻以每週一次的頻率,將兒子送來上海,以便探望。
前妻對方打算“搶兒子”
在法庭上,劉霞斷然拒絕了前夫的請求:“不是我不讓他看兒子,而是他想搶走兒子!”經過詳細詢問,主審法官瞭解到,所謂的“搶兒子”,指的是王航曾經帶着幾個家人去了揚州劉霞的老家,並與劉霞的父母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劉霞說,由於工作繁忙,暫時不能將小鵬帶在身邊,等到小鵬要上小學時,肯定還會把兒子接回上海教育。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圍繞着探望權行使的問題展開激烈爭論,劍拔弩張。劉霞的老父親還專門從揚州趕到上海,與女兒一道與前女婿對簿公堂。他說,出於對外孫“安全”的考慮,同意王航每月一次到揚州探望小鵬。
法官遠赴揚州實地走訪
承辦此案的李羣法官陷入了沉思:按照法律,探望小鵬不僅是王航的權利,還關係到孩子的健康成長。
鑑於本案的特殊之處,李羣認爲,必須充分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以最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爲出發點作出判決。但如何判決才最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李法官無法立刻做出判斷。
爲真實瞭解小鵬的生活環境和成長狀態,去年12月6日,李羣邀請了擁有心理學專業背景的社會觀護員,到揚州實地走訪。社會觀護員陪着李羣走近小鵬,與孩子聊天,仔細地詢問他的興趣、愛好、夢想,藉機評價父母離異對孩子的影響,及孩子的心理健康狀況。
經過詳細的論證並綜合走訪的情況,社會觀護員出具了內容翔實、客觀的調查報告,認爲小鵬現今的成長環境非常穩定,有較好的生活和教育條件,身心發展狀況良好。但他同時也指出,小鵬長期與外祖父母一同生活,缺乏父愛關懷,建議有針對性地讓父親參與孩子的撫養活動。
慎重考慮後,李羣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爲首要原則,判決在小鵬學齡前,由父親每月一次前往揚州探望。(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通訊員劉莎本報記者江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