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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銀員李某收入不高,卻花費不小,而這些錢全來自信用卡透支。李某本已無力還款,還另外申領信用卡拆東牆補西牆,累計惡意透支額超過5萬元。記者今日獲悉,經石景山檢察院公訴,李某被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6萬元,還賣了父母的唯一住房償還欠款。
李某是超市的一名收銀員,月收入僅1000餘元。2003年她申領了第一張信用卡,之後便持卡消費或提取現金。最初李某還能按月償還欠款,但隨着生活開支的增加,李某的收入無法滿足日常消費的需要。李某發現,透支信用卡,每個月僅償還最低還款額是一種“很聰明”的辦法,因此,她開始無節制的透支信用卡消費,小到在超市買幾元錢的東西,大到動輒花費幾千元給女兒購買奶粉衣物、帶父親看病、給自己購買昂貴的首飾等。
漸漸地,李某的信用卡欠款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2008年3月,李某又申領了一張信用卡,拆東牆補西牆地利用新卡提現歸還第一張信用卡的欠款。截至今年7月,李某惡意透支兩張信用卡的數額已逾5萬元。
在法庭上,李某痛哭流涕,後悔不已,最後甚至變賣年邁父母唯一的住房用以歸還銀行欠款,但即使這樣,她仍然無法逃避刑事責任。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