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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28日從中國民政部獲悉,爲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加快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爲重點的社會建設,民政部、財政部近日就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下發專門指導意見。
所謂社會工作服務,是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運用專業方法爲有需要的人羣提供的包括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爲矯治、關係調適、資源協調、社會功能修復和促進個人與環境適應等在內的專業服務,是現代社會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是政府利用財政資金,採取市場化、契約化方式,面向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中國不少地方圍繞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制度、體制機制、方式方法等進行了一系列實踐探索,在拓寬服務領域、深化服務內涵、提高服務質量、滿足社會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但從整體上看,中國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還存在着政策制度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規模範圍較小等問題,與中央加快構建現代社會服務體系、增強民生保障能力、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目標要求和人民羣衆不斷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相比尚有較大差距。
指導意見指出,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主要目標是,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社會工作服務標準體系,形成協調有力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管理體制以及規範高效的工作機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逐步拓寬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範圍、擴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規模、提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質量;加快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發展一批數量充足、治理科學、服務專業、作用明顯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提高其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能力,使社會工作服務的範圍、數量、規模和質量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有效滿足人民羣衆個性化、多樣化、專業化服務需求。
指導意見強調,切實加強過程監管,按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合同要求,對專業服務過程、任務完成和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督促檢查。建立由購買方、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及時組織對已完成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結項驗收。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