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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已在我省實施。昨日,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我省明確部署國家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工作,規定參保個人每人每年繳費不低於20元,最高支付限額可達12萬元。
對象爲城鎮居民醫保參保者
2012年8月24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監會聯合出臺《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啓動和部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
“早在2009年,在推進居民醫保的同時,我省已着手建立全省統一規範的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制度主要爲解決基本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大額醫療費用支付問題,減輕參保人員大病醫療費用負擔。
城鎮居民(含大學生)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是指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配套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其功能主要爲對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高額醫療費用,由居民補充醫保給予一定補償。
每人每年繳費不低於20元
“可以說,我省實施大病醫保政策已經走在全國前列。”該負責人表示,我省大病保險目前實施的是不少於20元每人每年籌資標準,略高於國家要求的當年籌資額的5%左右,即成年人18元,未成年人14.5元。
其中,居民補充醫保費,由參保人員在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併繳納。在校大學生、中小學生參加居民補充醫保費以學校爲單位,在徵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併繳納,由學校代徵代繳。
大病醫保資金來源是個人賬戶結餘資金。各設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委託商業保險公司承辦,由設區市人保局組織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確定具體承辦的商業保險機構。
參保者最高可報銷12萬元
在完善醫保報銷政策的同時,爲解決大病患者的後顧之憂,我省更是加大力度,提高報銷標準。其中,一級醫療機構報銷90%,二級醫療機構報銷85%,三級醫療機構報銷80%,高於六部委對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的標準,結合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達12萬元。
據瞭解,居民補充醫保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等“三個目錄”及相關規定,超出“三個目錄”範圍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補充醫保不予支付。
記者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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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市實施“五險統一徵繳管理”
本報訊記者熊婷婷爲提高社會保險經辦效率,南昌市本級將實施社會保險“五險統一徵繳管理”。昨日,記者瞭解到,從2013年1月1日起,對簽訂銀行託收協議的用人單位所參加險種的應繳社會保險費實行一票徵收。
據瞭解,實行統一徵繳管理後,南昌市本級經辦管轄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參加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和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等險種公共業務納入五險統一徵繳管理範圍。
社會保險待遇的核定與發放、基金支付和享受待遇人員管理等工作,仍按經辦管轄規定,由市級各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不納入統一徵繳範圍。
實行五險統一徵繳管理後,市本級統一徵繳範圍內的各險種公共業務由南昌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負責統一經辦,即:社會保險統一登記、參保人數統一變更、繳費基數統一覈定、費用統一申報統一徵繳、一票徵收、統一社會保險稽覈檢查。五險統一徵繳後選擇銀行託收方式繳費的用人單位,須於2012年11月30日前到市各經辦機構辦理徵集方式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