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遊春亮通訊員李然入職科技公司,卻因貪利竊取公司成果自立門戶,稍作修飾即問世銷售,使公司利益慘遭損失。近日,由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萬某、姜某侵犯著作權、虛報註冊資本案宣判,萬某、姜某分別獲刑一年六個月。
掌握銷售渠道的姜某和掌握技術的萬某複製某科技公司一款軟件的源代碼,進行非實質性修改後申請了軟件著作權登記。二人從公司離職,以新公司名義低價參與原公司客戶的招投標競標,從中獲利2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