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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修路工正在實施路面施工,孰料一輛超載四倍的貨車途經此地時,車輪胎竟然意外脫落“飛出”後砸向了施工的人群,一名修路工被砸中後最終不治身亡。事發後,雙方就事故責任和賠償問題各執一詞,日前此案經法院審理,主審法官最終為死者討回公道。
[事發]修路工命喪“飛來”輪胎
2012年6月2日下午18點多,郭興亮和工友們像往常一樣,在京臺高速公路上進行著路面修復。他心想,再乾完手頭這點活,就可以下班休息,告別一天的疲憊。但是,他卻沒有預感到一場噩運正悄悄逼近,讓他的人生之路在頃刻間停滯。
18時20分,一輛來自河北的輕型普通貨車沿京臺高速由南向北駛到了450公裡處,司機李新感覺車況一切良好。突然,司機李新發現自己駕駛的車輛瞬間嚴重傾斜,在經過努力的剎車制動後,貨車終於停了下來。當李新下車查看時,他纔發現自己貨車的一車輪早已脫落,“飛到”了不遠處正在進行路面施工的工作人員中間。“快點救人啊!”施工現場頓時亂作一團。不一會兒,救護車抵達現場後,就將被砸施工人員郭興亮送到醫院進行搶救。遺憾的是,郭興亮傷勢非常嚴重,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屬意外事故雙方均無責任
主審此案的是濟南長清法院的杜傑法官,杜法官介紹事故發生後,經過交警部門認定,該事故屬意外事故,各方均無導致事故發生的過錯,均無事故責任。於是郭興亮家人與李新就事故賠償責任的承擔,產生了分歧。
郭興亮家人認為,經過交警部門認定,事故形成原因是輕型普通貨車左後輪脫落,且交警部門查實車輛超過核載標准近4倍。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李新及保險公司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
李新認為,由於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中,其在事故中無任何責任,自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由於被告在保險公司投有強制險,即使法院判決李新存在一定過錯,也應當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貨車司機被判賠償死者44萬
案件開庭後,合議庭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調解,由於雙方分歧過大,未達成調解協議。
杜傑法官告訴記者,李新在高速公路上超載行駛,並且車輛檢修不及時導致輪胎脫落。對於超載及檢修不及時,均由李新的過錯和過失導致,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即使根據鑒定報告中的分析,車輛輪胎脫落還有其他原因,但均由車輛的交通行為引起,與他人無關,李新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定,在高速公路上進行養護、維修等作業時,應當按照規定,實行作業區域交通安全控制。施工人員應當穿著安全標志服、佩戴安全標志帽。郭興亮在施工期間,未佩戴安全標志帽,對於死亡後果的發生具有一定的責任,因此,應適當減輕李新的責任。
杜法官告訴記者,考慮到這些因素長清區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11萬元,被告李新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共計44萬餘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