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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細心的“吃貨”們發現,在金華的一些餐館裏,不見了“隧道”牌金華米醋的身影。
在很長一段時間,因爲酸得夠味,“隧道”牌米醋成爲金華人最熟悉的味道。只是,很少有人知道,這款遍佈金華大街小巷的本地醋,竟然是用冰醋酸加水勾兌而成的,釀造醋含量爲0,是徹頭徹尾的僞劣產品。
8月14日,“隧道”牌金華米醋的生產廠家——金華市天益實業有限公司被查封(詳見本報《浙中城事》8月15日J3版報道)。
11月27日下午,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件,金華天益實業有限公司老闆何某和3名負責生產、銷售、財務的員工同堂受審。
釀造醋銷路不好,銷售經理建議生產“便宜醋”
8年前,金華市天益實業有限公司取得了生產釀製食醋的生產許可證。那段時間,廠家生產的都是釀造醋,但是生意卻並不好。用大米等糧食釀醋,成本很高,還要花費較長時間,公司漸漸陷入困境。
王某是天益公司的銷售經理,她在外面跑銷售的時候,總聽到客戶抱怨:“你們的醋又貴又不夠酸,能不能做點那種便宜一些的醋啊?”
王某心知肚明,所謂“便宜醋”,就是勾兌醋。
一心求銷路的王某向老闆何某建議:“很多人都想買勾兌醋,既然市場有需要,不如我們也生產一些。”
但是,早在2006年,浙江省就下發文件,不再給生產配製醋的廠家發放生產許可證,此前已發證的廠家,在證件過期後不準繼續生產。
也就是說,在浙江,生產勾兌醋是違規的。
只是,因爲公司經營每況愈下,2010年8月,老闆何某決定生產勾兌醋,而其產品的包裝上,卻印着“金華米醋產品標準18187-2000固態發酵釀造”,欺騙消費者。
這種勾兌醋,是使用食用冰醋酸、水、焦糖色素、苯甲酸鈉等按一定比例進行勾兌生產的,成本低廉。
今年6月19日,金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天益公司生產車間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對庫存的“金華米醋”進行了現場抽樣,經金華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檢驗,天益公司生產的“金華米醋”爲不合格產品。
7月4日,老闆何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交出違法所得24萬元。
老闆很後悔,早知如此嚴重就不賺這個錢了
庭審中,天益實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某、負責生產的餘某、負責銷售的王某和負責財務的周某一直低着頭,一副很慚愧的樣子。
旁聽席上有10來個人,除了他們家人,還有公司的其他幾名員工。
何某後悔地對法官說:“賣一包醋,也就賺了幾分錢,早知道後果這麼嚴重,就不賺這個錢了。”
“市場上有很多勾兌醋,別的一些廠家也在生產,於是我們也就這麼幹了。”何某說,“現在浙江省不準生產勾兌醋,但在其他一些省份是准許的。”
“那些袋裝的金華米醋批發出去都是0.3元每袋,只賺2分錢。我們從沒想過要(靠此)賺大錢,只是想員工有活幹,可以發得出工資而已。”何某後悔不已,“我以前從沒有做過違法的事,這次我抱着僥倖心理,又缺乏法律意識,才犯了大錯。”
到案發,這款醋的銷售額達246543.5元,也就說,共賣出去80多萬袋。
承辦案件的趙檢查官告訴記者:“除了生產勾兌醋,天益公司犯的另一個錯誤,是他們在包裝上標註了釀造醋,卻沒有任何釀造醋的成分。”
此案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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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牌”米醋主要流向小餐館路邊攤
石先生今年30多歲,是土生土長的金華人。他記得小時候,家裏常吃的醋就是本地產的袋裝米醋。後來,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他們家開始購買外地知名品牌的醋,如鎮江醋、山西老陳醋等,本地品牌的金華米醋就很少吃了。“現在,家裏吃的都是知名品牌的醋,價格雖然貴一點,但是品質有保障。”
而隧道牌金華米醋,由於是勾兌醋,每包零售只需5毛錢,由於價格低廉,很受小餐館、路邊攤歡迎。
蘭溪門菜市場一位賣調料的攤主告訴記者,金華米醋是最便宜的醋之一,賣得特別好,買家主要是一些做餐飲的小店老闆,“已經好長一段時間拿不到貨了,聽說工廠都倒閉了。”
昨天下午,記者在蘭溪門市場以及江北的幾家小超市,都已經找不到隧道牌的產品了。附近幾家小飯館的員工稱,以前都是用“隧道牌”米醋,現在買不到了。目前他們用的醋,大多是外地產“玫瑰香”醋,價格也是每袋5毛錢。
本報通訊員蔣曉蔚吳宇叢特約記者呂藝真見習記者陳久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