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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黑龍江省龍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者醉酒與人飆車,將行人撞成重傷,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2年6月10日21時5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與朋友喝醉酒,兩人在路上各自騎着摩托車,藉着酒勁開始了飆車,在馬路上橫衝直撞,旁若無人,當行至龍江縣“二三一處”門前西側時,王某看見有個老太太在前方行走,想在老太太旁邊玩個“漂移”,誰料等開到她旁邊時,因躲閃不及將老太太鄭某剮倒在地,自己也人仰車翻,不省人事。路人發現報了警,王某和鄭某被同時送往醫院救治。老太太傷勢嚴重,需住院治療。王某酒醒後追悔莫及,趕緊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總共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12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後駕駛摩托車,發生事故致人重傷的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被告人王某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成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