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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一個家宴上不速客趙山到訪,因經濟糾紛找一名家庭成員李江理論,其間80歲的馮老太老病發作被送往醫院搶救,一度被宣告病危。得救後,老太將趙山告上法庭,討要醫療費等損失。前不久,本市法院依據高度蓋然性原理,判決趙山承擔賠償責任。
法庭上,馮老太稱趙山的衝撞導致她發病,而趙山稱他只是去找李江理論,沒有疾言厲色或主動挑起肢體衝動,不應擔責。法庭經調查認定事件發生經過:此事發生前,趙山與李江因經濟糾紛在電話裏發生爭吵。當天14時許,馮老太一家在家中聚餐。趙山來到後,李江的親戚打了他一個耳光,李江也衝過來與他發生了肢體衝突。15時許,李江的親戚報警,同時馮老太入院治療,診斷爲“冠心病、高血壓”。醫院當晚下達病危通知。
法院認爲,馮老太在舉家歡宴的平和、愉快狀態之後僅一小時就突然入院並被通知病危,顯然在入院前遭受了外部的強力影響。同時法院認爲,趙山與馮老太發生肢體接觸有一定的蓋然性。
趙山認爲,即使自己有侵權行爲,馮老太的冠心病、高血壓也與其沒有因果關係。法院認爲,據常情判斷,年過八旬的老人患有上述疾病常見,即使上述病因與趙山無關,但其病情復發惡化乃至病危,均與趙山的侵權行爲有直接關係。因此,一審東麗區法院判決趙山賠償馮老太各項損失11000多元。
趙山不服,提起上訴。市二中院依據公安詢問筆錄、診斷證明、病歷等認定趙山實施了侵權行爲,賠償損失並無不妥,因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高立紅通訊員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