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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住在昌平區的男子裴國傑,把自己的刮鬍刀留在了別人的家裏,從而引發一場關於男女關係的爭執。在爭執中,裴國傑駕車把“情敵”撞傷。今天上午,裴國傑因涉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昌平區法院出庭受審。
裴國傑今年28歲,系外地來京務工人員。據檢方指控,今年5月11日22時許,在昌平區天通苑東一區西大門門口,裴國傑因男女關係問題與王某發生爭吵。裴國傑駕駛黑色華泰牌轎車撞向王某及與其聊天的劉某等人,王某、劉某趕快躲避至停放在西大門門口路北側的豐田牌轎車旁,即便如此,裴國傑也將王某、劉某撞傷,致王某右側腓骨及右內踝骨折,劉某右脛骨骨折,並將豐田牌轎車撞毀。
事發後,謝某、辛某等人先後攔截裴國傑,讓其停車。但裴國傑拒不停車並欲撞向謝某、辛某,因謝某、辛某躲避及時未受傷。檢方認爲,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裴國傑刑事責任。
“我認罪,但是我對案發原因有異議。”裴國傑在法庭上說,他根本不是因爲男女關係和王某發生爭執,而是因爲王某搶走了他的包。裴國傑聲稱,他和女性張某沒有任何關係,但王某卻以爲他和張某有關係,並帶着四五個人把他的車攔住,還打開車門搶走了他的包,氣憤之下,他纔開車撞了人。
但是,檢察官當庭詢問:“你爲什麼會把刮鬍刀這種私人物品留在張某的家裏?”裴國傑只得承認,案發前,他和張某已經認識了有一個月,他挺喜歡張某的,想追求她。案發當天,他給張某送帶魚吃,在張某家還洗臉並刮鬍子了。後來張某給他打電話,讓他去取刮鬍刀。他到張某家後,張某的朋友王某也在,他看到帶魚被甩了一地,刮鬍刀也甩壞了。於是,他在小區外邊一直從下午6點一直等到晚上10點,就想跟蹤王某到其家裏,沒想到被王某發現了,並叫來幾個人。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