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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王寧寧報道◎新聞背景:
吳某從古玩市場攤位上偷了本冊子,裏面是老版人民幣,1角、2角、5角、1元……總共面值有370元。按照面值數額計算,他此次的盜竊行爲還達不到立案標準,但經過鑑定,這些舊面孔錢幣價值4.3萬餘元。近日,吳某因盜竊數額巨大被青羊檢察院批捕。
這些面值370元的舊幣如果拿去銀行兌換,只能按照舊幣的面值兌換,若拿去文物流通市場去,這幾張舊幣已經達到4萬多元。370元這個價值根本達不到盜竊罪的起徵點,而4萬元的市場價值,已經屬於盜竊罪當中的“數額巨大”,將會判處有期徒刑數年。涉案金額究竟該按票面價值算還是鑑定的數額算,這引起不同業界廣泛的討論。
◎律師說法:
配德律師事務所的陳福文律師分析認爲:吳某偷取的舊版紙幣,應該按照市場價值計算,也就是按照鑑定後的4.3萬元標準,吳某應該被認定爲盜竊罪,並按照《刑法》給予處罰。
首先吳某是在古玩市場偷取的舊版紙幣,該舊版紙幣應屬於攤主交易流通所用,被盜人的實際損失也不是原有面值,所以紙幣的價值也應該按照市場價值來估算,而不是紙幣上面的實際面額。
其次,目前除了1、2、5分三種硬幣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幣已經退出流通,舊版紙幣應屬於“文物”的性質,具有收藏價值,所以也應該按照市場收藏價值來估算。最後,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郵票、紀念幣等收藏品、紀念品,按國家有關部門覈定的價格計算。”所以吳某偷取的舊幣應該按照市場價值計算。
同樣根據該司法解釋,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爲“數額特別巨大”。所以該小偷的偷盜行爲已經構成了《刑法》當中的盜竊罪,應該按照《刑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