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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健澤)記者從哈市出租車管理處瞭解到,進入冬運以來,哈市出租車管理處每天接到的關於拒載的投訴中,有8成是無效投訴,也就是乘客所投訴的問題不屬於拒載範圍。有關人士提醒市民,要規範打車,避免因打車不規範而遭遇“拒載”,耽誤出行。
招手出租車未停
不算拒載
鏡頭一:11月13日晚,王先生要打車。駕駛員孫某停車後發現王某攜帶一桶汽油,於是拒絕其租乘,王先生隨即投訴。經調查,駕駛員孫某不構成拒載。
原因分析:依據《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規定,乘客乘坐出租車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險品。
鏡頭二:11月15日23時,家住香坊的魏女士一行5人在開發區一家酒店用餐後,打車要到道外家樂福附近,駕駛員李某說不讓拉這麼多人,魏女士投訴了李某。經調查,李某的行爲不構成拒載。
原因分析:據《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規定,乘客不得要求駕駛員違反相關規定行車、停車。出租車荷載人數爲5人,拉載5人爲超載。
鏡頭三:11月22日,李女士今年在安國街與安發橋下橋口紅綠燈處,伸手打車,沒有出租汽車停車,李女士認爲遭遇拒載,撥打了投訴舉報電話。
原因分析:出租車沒有停車,不視爲拒載。
停車問了去哪
不拉就算拒載
鏡頭一:停車待租時拒載客
11月17日23時,駕駛員徐某在火車站附近亮着空駛燈待客,這時乘客張某要求去宣化街,徐某稱不能去。張某將整個過程用手機錄了下來,並撥打了投訴舉報電話。經調查覈實,徐某的行爲構成了拒載,被依法處以500元處罰,下車學習15天。
鏡頭二:有乘客招手停車後不載客
11月21日9時,駕駛員艾某亮着空駛燈行駛到河潤街時,有3位乘客招手打車。艾某停車後,詢問了去向後拒絕乘客租乘要求,正好被在此路段巡查的稽查人員發現。經調查取證,艾某的行爲已構成拒載,被依法處以500元處罰,下車學習15天。
據哈市出租車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拒載又稱拒絕租乘。根據相關規定,有三種情況屬於拒載。第一種是出租車在亮着空駛燈行駛的情況下,有乘客招手,駕駛員停車詢問去向後卻不拉載。第二種是出租車亮着空駛燈原地待客時,拒絕拉載乘客。第三種是出租車載客後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上述三種情況,第三種情況較少發生。
據介紹,有些乘客認爲在路邊招手司機不停,或者在車內已有乘客,駕駛員停車後不拉也是拒載,於是進行投訴。但這些情況不屬於拒載,投訴也屬於無效投訴。根據統計,哈市出租車管理處每天接到的投訴中,這類無效投訴要佔日投訴量的80%。
打車有竅門
先上車再說話
有關負責人提醒市民,在打車時要講究方法。當遇到營運的空車時,不要在車身外詢問“到……去不去?”,而應該直接上車,說明去向,駕駛員說不去,可認定拒載,乘客可及時撥打投訴電話維權,投訴電話84517388、84517488、84612345,有條件的可以留下現場的錄音錄像作爲證據。但乘客在打車時要規範,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在出租車停車等信號燈時打車,不要在禁停、禁行路段打車,不要在影響道路暢通的地點打車,避免因打車不規範而遭遇“拒載”,耽誤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