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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昨日下午在廣州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決定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於明年1月25日在廣州舉行。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強華主持會議。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歐廣源,副主任王寧生、鄧維龍、陳小川、陳繼興,祕書長崔健出席會議。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雷於藍、副省長劉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鄭鄂、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列席會議。
根據安排,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廣東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廣東省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3年計劃草案的報告及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廣東省2012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3年預算草案的報告及2013年預算草案,批准廣東省2012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3年預算草案的報告及2013年省級預算;聽取和審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選舉廣東省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選舉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選舉廣東省省長、副省長;選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通過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等。會議還通過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列席和邀請列席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廣東省見義勇爲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修訂)》、《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修訂)》、《廣東省水文條例》。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修訂)》的決定、關於批准《連南瑤族自治縣保障青少年兒童入學權利條例》的決定。
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決議。會議要求,要更加重視生態文明建設,抓好產業轉型升級,深化環境綜合整治,完善污染治理的長效機制,推廣“兩河”污染整治的工作經驗,深入調查分析全省跨界河流污染狀況及原因,制定全省跨界河流污染整治規劃,加快推進全省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探索具有廣東特色的養水治水新思路,改善和提升全省水環境質量,實現“南粵水更清”的目標,推動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
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法委、內司委、財經委、環資委、農委、教科文衛委關於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印發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審閱;表決通過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印發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審閱。
會議決定免去唐豪的廣東省人民政府祕書長職務,任命李鋒爲廣東省人民政府祕書長。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項。
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免去唐豪的廣東省人民政府祕書長職務。
任命李鋒爲廣東省人民政府祕書長。
任命黃武爲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免去王學成的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楊夥明、葉東初、陳亞平的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董亞平的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任命王雁林爲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羅強爲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彭偉鋒爲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翟溫容爲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陳藹祥爲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李曉林、彭永、程立平、朱林福、田泓博、王廣生、胡學鋒爲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才震宇、李建平、翟和平、餘木藤、石磊、魏金華、自敏、邵世偉、鄧友勝、林穗民、樑華、馬燕玲、張韶芳、黃會羣、白研、戚效民、賀輝羣、李潔萍、劉軍曉、王海濤、陳龍華、王雲海、吳萬榮、楊萍、林華爲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王虹爲肇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陳國全爲肇慶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張偉爲肇慶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張建國、楊明仁、楊國元、遊小清、莫宏健爲肇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幺秋實、廖淳、張小軍、方誌、謝志軍、史春德爲肇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侯向磊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任命樑展欣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葉向榮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田鳳云爲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張戈爲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遊江宏爲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袁榮傑爲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張海城爲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丁瑋爲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任命楊立志爲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審判員;
任命陳作斌爲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任命葉志羣爲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任命洪文冰、趙振龍、陳雪梅、林穗生、黃國慶、楊芳、姚湘偉、吳雲、劉麗、林芳、程東、楊葵、譚建軍、劉毓、彭鐵文爲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
任命高巨政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張曉晶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趙捷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王海燕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喻冬福、劉軍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李鐵兵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王謙和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郭紅霞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龍浩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餘利宏、熊曉風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楊一釘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任命戴豐年、章曉玲、張兆智、楊忠良、蔡惠芳、易亞峯、全鋒、崔顗、江潔、黃徵、何珺、蔡宏忠、邊立華、魏衡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任命李曉羣爲肇慶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王中煒爲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杜嶺南、徐強、吳志業爲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任命王新爲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餘皓爲肇慶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陳小生爲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吳玉龍爲肇慶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任命黃孝勇、董軍、張瑩、神潔爲肇慶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