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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張顯代理律師雷搗在接受記者采訪。中新社發 張遠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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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藥慶衛代理律師馬延明(左)、袁誠惠(右)步入法庭。中新社發 張遠 攝 |
30日下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藥慶衛上訴張顯名譽權糾紛一案並當庭宣判,判決駁回藥慶衛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審判決。
2012年7月,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對藥慶衛訴張顯名譽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張顯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仍然保留在網頁上、其發表的有侵權內容的微博1條、博文2篇,並在其微博、博客上連續30日分別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藥慶衛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支付原告藥慶衛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元、公證費5960元。一審宣判後,藥慶衛以一審判決對張顯的侵權行為未予全面認定、對張顯的懲戒力度較小等為由提起上訴。
法庭審理查明:張顯發表的內容為“天下真是無奇不有……”的微博,發表時間應為2011年6月28日16點36分。原審法院判決宣判後,張顯已將原審判決應由其刪除的一條微博和兩篇博客文章刪除。其餘事實與原審法院查明一致。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張顯共有五條微博和三篇博文構成侵犯藥慶衛名譽權,事實清楚。關於藥慶衛上訴認為張顯微博上發表的其他相關內容亦屬侵犯其名譽權的行為,經審查,這些微博內容部分是正常發表個人言論,並無誹謗和侮辱性的表述;部分並非針對藥慶衛本人,故不應認定侵犯藥慶衛的名譽權。因張顯的侵權行為是通過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實施的,故原審法院根據張顯侵權行為的范圍及影響,判決張顯在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上向藥慶衛賠禮道歉,並無不妥。原審判決正確,應予以維持,依法作出上述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