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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濟南12月1日電(記者袁軍寶)《山東省審計監督條例》近日獲得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當作爲考覈、任免、獎懲被審計對象的依據,審計機關隱瞞審計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將被追責。
山東省提出,審計機關可以採取就地審計、送達審計、聯網審計等方式實施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被審計對象本人檔案。
審計機關可以對國家重大經濟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爲主的重點建設項目、重要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事項、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社會關注度高的專項資金等,進行跟蹤審計。
山東省規定,所有審計事項都要審查效益性情況,要求審計機關加強績效審計,對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等公共資源配置、管理、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評價。
據瞭解,2009年至2011年,山東全省共審計29492個單位,查出各類違規問題金額1331.25億元,爲國家增收節支593.11億元。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