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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期《創業ABC》爲讀者介紹了創業者普遍選擇的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本期將介紹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爲他是基於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係。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公司設立時對股東人數要求不一樣。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只要不少於5人就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50人以下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下限應爲1名股東,這名股東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東,一名股東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股東的股權表現形式不一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資產總額平均劃分爲相等的股份,股東的股權是用持有多少股來表示的,而有限責徵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投資佔總資產比例大小來表示的。
第三、股份轉讓限制不一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有限制,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可以自由轉讓。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和交易;而有限責任公司不發股票,對股東只發放一張出資證明書,股東轉讓出資,要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
第四、有限責任公司不用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多,流動頻繁,需要向社會公開其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