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今天發佈關於貴州省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響水煤礦“11·24”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通報指出,響水煤礦“11·24”重大事故暴露了五大問題。兩部委要求,各地煤礦井下出現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斷電撤人,查明原因;一旦發現險情和發生事故,要快速、科學、安全、有效地組織施救。
11月24日,貴州省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響水煤礦河西採區發生一起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5人受傷。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爲股份制企業,其中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出資36%,兗礦貴州能化有限公司出資27%,貴州粵黔電力有限公司出資27%,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出資10%。響水煤礦爲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設計生產能力400萬噸/年,其中河西採區設計能力100萬噸/年,播土採區設計能力300萬噸/年。
通報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河西採區1135工作面運輸巷掘進未按設計採取區域防突措施,掘進作業導致煤與瓦斯突出。該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該礦未按照防突設計施工,停止了底板抽放巖巷超前掘進、預抽瓦斯的區域性防突措施的實施,區域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二是遇到地質構造時,未採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三是事故發生後,在113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瓦斯傳感器和迴風巷瓦斯傳感器先後達4%的監測峯值時,調度員和通風管理人員出現將其判斷爲監控系統故障的失誤,未在第一時間採取停電、撤人措施,貽誤了寶貴救援時機;四是該礦培訓工作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差,職工缺乏自救意識;五是該礦有多家投資主體,安全生產管理機制不健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通報要求,對區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險性的煤層,要立即停產整頓,禁止掘進和回採作業;對不實施區域防突措施且不具備防突能力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要依法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記者王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