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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暄)城區、鄉鎮的菸草製品零售點各設置多少纔算合理?哪些地方不適宜售賣捲菸?昨日,市菸草專賣局舉行《長沙市菸草製品零售點合理佈局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聽證會,圍繞該《辦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公開徵求捲菸零售戶、消費者和相關方面的意見。 14名出席聽證會的代表均對該《辦法》的施行表示贊同,但對其中部分條款提出了修改意見。聽證會後,市菸草專賣局將對該草案進行進一步修訂並向社會公佈。《辦法》有望明年年初正式施行。
據悉,目前長沙菸草零售市場是按照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長沙市捲菸零售點合理佈局規劃》來進行管理,但隨着城市的發展,原有規劃已無法適應新形勢的需求。此次出臺的《辦法》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設置零售點:
經營場所基於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菸草製品的,如經營農藥、化工、油漆、煙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加油站等。但經上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達到安全條件的不受本項限制;無固定經營場所(包括流動攤點、電話亭、報刊亭、臨時建築、違章建築等),或經營場所與經營者住所沒有相對獨立(包括以居民樓陽臺、窗口、地下室、儲藏室等作爲經營場所;中小學校、幼兒園、少年或兒童活動中心(站、點)內部及距離其門口中央50米半徑範圍內;利用自動售貨機(櫃)、信息網絡銷售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