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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1月29日,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出售象牙、犀牛角製品案。被告人遊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遊某是江西人。2010年7月,遊某在無錫市從一男子處購得7只象牙和3只犀牛角以及1只犀牛角杯。2011年7月,遊某再次來到無錫尋找買家。7月19日,遊某在酒店與買家見面時被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查獲物品均爲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製品,價值共計95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遊某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其行爲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因屬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張依泠沈小峯夏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