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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提高駕校學員考試通過率、提升學校“名氣”,利用自己駕校副校長的身份開闢過關“捷徑”。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覃傑因犯介紹賄賂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覃傑在擔任來賓市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副校長期間,爲提高學員考試通過率和疏通辦證關係,作爲“中間人”,將想順利通過考試的學員和部分不參加培訓考試而花錢買證的學員所交來的賄賂款80餘萬元,分20次存入時任來賓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培訓科科長曾某(已判刑)的指定賬戶上,以“幫助”這些學員取得資格證書。
法院審理認定,覃傑多次受駕校學員之託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情節嚴重,已構成介紹賄賂罪。鑑於覃傑在查處曾某受賄案時主動配合偵查,且歸案後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認罪態度良好,法院遂從輕處罰。 (李楠韋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