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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婧昨天,記者獲悉,我市《進一步改進和規範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嚴格規範行政執法。今後,凡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據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應當有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或者委託,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擅自變更行政執法主體,調整行政執法權限,超越法定權限確定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須經本級人民政府確認後向社會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政府法制機構統一組織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和申領省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的行政執法證件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在行政收費、罰沒方面,除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和由國務院或省級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收費項目外,縣(區)政府和部門不得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批准設立的收費項目,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對沒有執法主體資格或未經本級政府公告的執法主體,財政部門一律不得發放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票據。
《意見》提出,行政執法部門要將行政執法有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各縣(區)、各部門要建立行政檢查級別管轄制度,對行政執法檢查進行全面清理,能減少的堅決減少,能合併的堅決合併。行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應制作詢問筆錄、檢查筆錄、勘驗筆錄等法律文書,不得以“釣魚執法”等違法方式收集證據。
此外,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限時辦結行政執法事項。對情況複雜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依法延長辦理時限,並及時告知行政相對人。
記者瞭解到,在行政執法保障方面,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範的經費保障機制,全額保障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經費,嚴禁行政執法部門設立或下達罰沒款指標。並逐步實現執法辦案、辦事的網上流程管理、網上審批、網上監督和網上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