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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越充分、越完善,則“頂層設計”就越合理。反過來,“頂層設計”越合理,則人民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效果就越好,就越能體現人民當家做主的性質。
近年,“頂層設計”經學者提出,經中央有關單位使用後,似乎成了我國改革開放中的時髦名詞。社會生活中用、學術界用、人大代表用、政協委員也用,一時間,人人講“頂層設計”,處處講“頂層設計”,但這樣對待和使用“頂層設計”不但不合理而且有害。
事實上,“頂層設計”最初是針對我國改革開放重大問題的改革和走向提出的,它表示一種慎重、嚴謹和科學的態度,這無疑是合理的。但從我國社會廣泛使用的情況看,“頂層設計”卻越來越成爲脫離民衆和社會的東西。學術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或議案、提案本來就屬於“頂層設計”的內容,但很多人在提出自己的建議時,總忘不了要補上一句:國家要加強這方面的“頂層設計”等等。顯然,如此理解和使用“頂層設計”,並不符合“頂層設計”的本意。
當我們的社會把“頂層設計”理解爲是自己以外的活動時,“頂層設計”雖然還在我們生活中,但它卻離我們的社會生活很遠。人人都講“頂層設計”,但人人都把“頂層設計”理解爲是國家的事情,是與我無關的東西。人人都希望國家在“頂層設計”上有所作爲,但卻沒有意識到我們所說所爲的許多內容都與“頂層設計”有關。比如,反腐敗、官員財產公示、司法公正、縮小兩極分化等等,我們每天都在談,都在爲此提出各種各樣的建議,這些都屬於“頂層設計”的內容,但由於對“頂層設計”的誤解,似乎覺得我們這些建議和想法離“頂層設計”很遠,或者這些想法只在被納入“頂層設計”後才屬於“頂層設計”。其實,在現代民主法治條件下,並沒有高高在上地遠離民衆的“頂層設計”。因爲在一個民主和法治的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頂層設計”本來就應當由人民來決定。不存在一個遠離人民的“頂層設計”主體。因此,我們的社會包括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就國家和社會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發表意見,提出建議,就是在行使人民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權利,而這個權利當然包括了“頂層設計”。
不僅如此,在一個民主和法治的國家,政府還要鼓勵人民羣衆多多關心國家和社會的“頂層設計”。正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所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要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爲人民的事業,人民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過程,就包括了“頂層設計”的內容。事實上,人民如何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以及這些權利行使的保障,本身就屬於“頂層設計”的內容。或者說,人民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越充分、越完善,則“頂層設計”就越合理。反過來,“頂層設計”越合理,則人民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效果就越好,就越能體現人民當家做主的性質。
必須指出,我們黨歷來鼓勵和支持人民羣衆關心國家和社會的“頂層設計”。早在1945年7月,當毛澤東與黃炎培等民主人士見面時就提出“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纔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纔不會人亡政息。”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最廣泛的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更好地保障人民權益,更好地保障人民當家做主。”“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等表述,都包含了鼓勵人民羣衆多關心國家和社會“頂層設計”的內容。
顯然,“頂層設計”並不遠離我們社會,也不是我們的身外之物,而是在我們社會生活之中。“頂層設計”是人民的事業,也是人民的生活。司法是否公平,分配是否合理,權利是否能夠保障,公權是否受到約束,環境是否仍在惡化等等,都屬於我們應當關心的“頂層設計”內容。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去關心這些問題,並就這些問題發表自己的見解,行使自己權利。
(蔣德海中國民主促進會上海市委常委,上海松江政協常委,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