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訊網上幫辦任亞如即時播報小付是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大二的學生,在光華教育機構報名了教師資格證的培訓課程,一共交了930元學費,雙方簽訂的協議上規定開課前可以申請退費。11月9日,小付和同學向光華提出了退費申請,卻被拒絕。
小付告訴記者:“開課前我和同學考慮到明年四月份會在外實習,於是向光華教育機構說明了情況提出退費(協議書上明確說明:開課前退費是押100元,其餘部分全退),但遭拒絕。塘沽區負責人鄧女士稱,唯一辦法就是我們自己把名額轉出去,”
據瞭解,11月17日培訓課程開課,小付和同學到場上過半天課程。小付說:“鄧女士說我們即使上課也能申請退款,於是就去上了半天,但是之後的課程就一直沒有參加。11月30日,我們收到短信,說本學期的課程已經結束,光華只開了兩週的課程就結束,而且一週只有一天課程。”
隨後,記者聯繫到光華教育機構塘沽區負責人鄧女士,她迴應:“我們因爲特殊原因只能11月24日開課,但是小付同學說我們原定11月中旬開課,以我們不講誠信爲由申請退款,最後我們克服困難,按照她們要求17日開課,她們也上過課,我們不能答應退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