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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2月2日訊(記者司路清通訊員欒中伏王巖) 11月22日,城區工商所成功調解了一起暖水袋破裂傷人事件,消費者最終獲賠1000元。
11月22日,鄭先生向日照市消保科12315投訴,稱其妻子被暖水袋燙傷。現超市、代理商、廠家三方互相推諉,消費者要求賠償醫療費及損失費。
經瞭解,20天前家住東港區日照街道的鄭先生在本村一超市購買一個某品牌暖水袋,正常使用的暖水袋突然破裂,導致鄭先生媳婦燙傷,現超市、代理商、廠家互相推諉。城區工商所組織執法人員對此投訴多次調解,最終超市、代理商、廠家三方同意賠償消費者醫藥費及損失1000元,爲消費者挽回了損失。
工商工作人員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暖水袋時,要購買正規廠家的產品,要到大型超市購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消費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