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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12月2日訊(記者廖雯穎)一輛滿載從勞務市場打工回家村民的“黑車”,撞上大貨車,車內四名乘客當場死亡、三人受傷。目前法院判決四名死者民事賠償總額已達兩百多萬。
李某是齊河縣某村村民,平時用麪包車拉着同村和鄰村打小工的村民往返勞動市場,以此賺錢。8月22日晚上7點多,李某拉着滿滿一車人從勞務市場回村,行駛到220國道上時,撞上前方一輛因故障停車的大貨車,造成麪包車內四人當場死亡、一人重傷、兩人輕傷。交警部門認定,在這起特大交通事故中,李某負主要責任,大貨車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四名死者的家屬和一名重傷者先後將李某、貨車司機楊某和楊某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三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賠償。
長清法院日前作出判決,保險公司先行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付,超出部分李某承擔70%,楊某承擔30%。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三人受傷,法院已受理這五起案件,死亡和傷殘賠償金超出交強險11萬元的限額範圍,五方原告可平均分配。另外,由於濟南已經對居民戶口實行統一管理,不再區分農業與非農業戶口,且死者平時以農業與打工爲主要收入來源,對於這種賠償標準出現交叉的情況,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認定原告主張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應以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四名死者獲賠金額分別在五十餘萬元至七十餘萬元不等。
目前四名死者的民事賠償案件仍在上訴期,一名重傷者則需要做傷殘等級鑑定後法院再審理判決。四名死者的賠償金總額已經達到兩百多萬,但是可執行的卻不到一半。交強險賠付總額爲11萬元,楊某的大貨車拍賣價值應在三十餘萬,楊某爲貨車購買了一份價值50萬的商業保險,卻因爲涉嫌超載,存在被商業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可能。
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曹軍律師分析認爲,如今像李某這樣每天拉着打工村民往返勞務市場的“黑車”司機越來越多,普遍存在超載和違規駕駛的現象。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乘客很容易遭遇索賠困境。交強險賠付對象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意味着本車的交強險無法賠付。不少“黑車”司機也不具備足夠的賠償能力。與此同時,同一事故里經常死傷者數量較多,賠償金就會被攤薄。
法援在線
棗莊趙先生:親戚騎摩托車被大車撞死了,交警認定對方負主要責任。親戚是農村戶口,兩年多前在郊區辦了一個幼兒園,有房屋租賃合同、經營許可證,但是沒辦暫住證。這種情況能按照城鎮戶口賠嗎?
山東盈科律師事務所王召猛律師:最高法有司法解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趙先生的親戚雖然是農村戶口,但是在城市居住、營業,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都是城市。如果有證據證明在城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法院應當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賠償。
臨沂劉先生:前不久一天晚上我從西向東正常行駛時,十字路口有輛從北向南的無牌照車超速開過來,我沒剎住車撞上那車右後輪,對方逃逸,逃逸時撞傷了一名老人。我送老人去醫院,掏了2000元。現在我的車被扣了,交警一直不出事故認定書,想讓我承擔部分賠償,我應該賠嗎?
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曹軍律師:兩車相撞和撞傷老人是兩個不同的交通事故,劉先生與逃逸車主的責任認定,應該等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老人受傷是逃逸車主所爲,與劉先生實際沒有關係,原則上劉先生不需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