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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邵雋袁曉峯)爲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將房地登記、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前期物業管理備案、物業管理招投標、房屋測繪等管理職能下放到濱海新區政府。自2012年12月1日起,天津市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濱海新區房屋管理局)負責受理天津市濱海新區行政轄區範圍內的各類房地登記業務。
天津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中心不再辦理天津市濱海新區行政轄區範圍內的下列業務事項:房屋測量,商品房預售登記,國防軍事、國家安全、公安等單位所有的各類房地產權屬登記;天津市濱海新區行政轄區範圍內除開發區東區、開發區西區、開發區漢沽現代產業區、濱海高新區、天津港保稅區、東疆港保稅區、中新生態城以外的地籍調查,測繪監管,國有土地上土地使用權變更、註銷及抵押權登記,在建工程房地產轉移、變更及抵押權登記,房地產初始登記及預告登記權利人入住滿兩年項目信息補錄,協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機關辦理土地的查封、續封、解封,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尚未出售的房屋的預查封及預查封的續封、解封,及各類房地產登記檔案的查詢工作;天津市濱海新區行政轄區範圍內中心商務區、臨港經濟區、濱海旅遊區、北塘經濟區、中心漁港經濟區、輕紡經濟區六個重點管理區域的各類房地登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機關辦理已登記房地產的查封、續封、解封及已出售未登記房地產的預查封及預查封的續封、解封,及各類房地產登記檔案的查詢工作。
2012年12月1日前已經受理房地登記申請的,仍由天津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交易中心完成審覈並核發權屬證書。2012年12月1日之後,濱海新區行政轄區範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企業可在濱海新區房屋管理局辦理相關業務。
對於2011年1月1日以前已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的在辦項目,今後繼續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對於2011年1月1日以後已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過程中的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前期物業管理備案的濱海新區行政轄區範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在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濱海新區房屋管理局繼續辦理。
商品房網上數據修改工作仍向原受理單位申請;商品房網上數據恢復工作由濱海新區房屋管理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