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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琳通訊員朱建軍元冰凌)記者從市檢察院獲悉,本市各級檢察機關正在逐步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河北區檢察院目前已在全市率先實行,將今年數名已被法院判決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把他們的紙製案卷材料和電子檔案信息都歸入專門的“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封存庫”,由專人進行保密管理,從而撕掉了這些未成年人的犯罪標籤,幫助他們正常回歸社會。
今年3月,全國人大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單獨建章,第275條作了原則性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只能依靠《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7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條規定的“罪錯青少年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的原則,對罪錯青少年進行籠統的保護。由於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學校或用人單位往往能夠查到罪錯青少年的犯罪記錄,變相拒絕接收或差別對待,使得罪錯青少年正常回歸社會的立法初衷落空。一些青少年因此產生自卑心理,自暴自棄,再次犯罪。
此次刑訴法的修訂對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確立,體現了我國對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特殊保護。爲了迎接新修訂的刑訴法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河北區檢察院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在區檔案管理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檔案封存制度》,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檔案封存的條件、程序及查詢事項均做出明確規定。
考慮到單一的由檢察機關封存未成年人犯罪檔案並不意味着信息的絕對保密,其他司法環節仍有可能泄露,河北區檢察院與區委政法委、區法院、公安河北分局、區司法局、區團委、區婦聯聯合簽署了《關於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實施意見》,對適用條件、封存的範圍和操作步驟、查詢程序及履行附隨保密義務等問題均作了詳細規定,並設計了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文書,全面規範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操作程序,從而保證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依法在各個環節不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