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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百善孝爲先,孝爲百行首”,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對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但在社會上,卻存在一些沒有盡心贍養老人的年輕人,日前,包河法院審結了一起八旬獨居老人起訴其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案件。
王老在訴狀中稱,自己是一位獨居老人,膝下育有一兒一女,妻子在三十多年前去世,便獨自撫養子女生活。因家庭瑣事與子女產生矛盾後,子女自今年起便對他不聞不問,玩起了“消失”。王老現年事已高,身患疾病,無奈之下將子女告上公堂,要求子女每月各自支付其聘請的保姆所需費用1000元。
法院查明,王老的兒女均有穩定的工作單位和收入,老人現獨居、年事已高,因其腿部有疾,生活不便,無法獨自生活,需請保姆照料。但其工資收入不高,無法負擔保姆工資,所以要求子女照顧其生活或負擔保姆工資。法院最終判決王老的兒女每月各給付王老1000元贍養費。
(通訊員丁雷胡蓉本報記者楊賽君)